
社会责任
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2025-03-07
一、目的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及高风险地区采购矿产资源可能存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企业有尊重人权、不助长武装冲突以及不对社会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责任。万润新能承诺采纳并推广如下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采购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本政策为从开采到终端用户整个过程中的风险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提供了基本参考。我们承诺不从事任何会为侵犯人权、助长冲突提供资助的活动,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或者在适用情况下,遵守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的锂、锰、磷、铁,以及钨锡钽金(3TG)等矿产供应链。
三、引用的框架文件
(1)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文书
a.《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第三版)
b.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责管理指南》
c.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d.经合组织《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e.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
f.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g.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
(2)涵盖《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附件十中社会和环境风险的国际文书
a.《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b.《生物多样性公约》
c.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d.《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其他参考文献
a.《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第二版)
四、万润新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内容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1.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万润新能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帮助、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i) 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ii)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iii) 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iv) 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v) 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对严重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
2. 如果万润新能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第 1 条所规定的严重侵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3. 万润新能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 “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支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i) 非法控制矿区,或以其他方式对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地,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进行控制;
ii) 在矿区入口、通往矿区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地非法征税、勒索钱财或自然资源;
iii) 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对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管理:
4. 如果万润新能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5.万润新能同意根据第3段之规定,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区、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区入口、通往矿区的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6.万润新能认可:矿区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区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交易不受干扰。
7.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这类安全武装须和国际认可标准一致。尤其是,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8.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9.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互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矿工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上的矿产是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出来的小作坊。
对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管理:
10.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类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与供应商和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上述的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奏效,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11.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或不遵守相关国际反腐败标准和惯例。
关于洗钱:
12.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交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区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资源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资源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关于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及特许费:
13.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根据国际认可的透明度标准进行披露。
对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洗钱及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特许费的风险管理:
14.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万润新能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实施六个月未奏效,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环境、气候和人类健康:
15.在进行矿产采购或者生产活动时,万润新能会减少自身运营对环境、气候以及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要求上游供应链采取同样的做法,这些负面影响包括:
(i)空气,包括空气污染,如温室气体排放;
(ii)土壤,包括土壤污染、土壤侵蚀、土地利用和土地退化;
(iii)水,包括海底和海洋环境,包括水污染、水使用、水量(洪水或干旱)和水资源获取;
(iv)生物多样性,包括栖息地、野生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的损害,包括生态系统服务;
(v)危险物质,包括产品中汞、镉、铅等危险物质的使用;
(vi)噪音和震动,是指工厂生产噪音及震动对员工的影响;
(vii)能源使用,包括非清洁能源的使用,能源利用率低下;
(viii)废物和残渣;
对环境、气候和人类健康的风险管理:
16.万润新能会定期评估自身生产运营及供应链中第15条所列的各类风险及影响,并采取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方法来降低自身的各种负面影响同时监督供应商对风险问题进行整改,在六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
17.在进行采购或生产时,万润新能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为其直接和/或间接雇员和/ 或在其生产现场的任何人员提供威胁到生命的职业环境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风险管理:
18.如果万润新能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提供威胁到生命的职业环境,或从有该情况的任何一方采购或存在关联,万润新能将会要求供应商在六个月内完成改进,否则万润将会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童工:
19.在开展采购或开展经营活动时,万润新能将不会雇佣低于东道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不会获利于、协助或为低于东道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就业提供便利,不会从有该情形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其有关联。如果东道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
对童工的风险管理:
20.如果万润新能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存在该情形,或者从存在该情形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万润新能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歧视和骚扰:
21.在进行采购或生产时,万润新能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存在歧视和骚扰行为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歧视和骚扰的风险管理:
22.如果万润新能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或者从存在该情形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万润将会监督供应商完成补救措施,如果在六个月内未完成补救,万润将会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
23.万润新能尊重工人加入(或不加入)工会或工人组织,以及参与集体谈判的权利;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侵害结社自由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的风险管理:
24.万润会定期评估矿产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是否存在侵犯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行为,如果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存在该行为,万润新能将会要求供应商在六个月内完成改进,否则万润将会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关于土著居民权利:
25.万润承诺尊重土著居民的权利,包括其享有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的权利,并以包容、透明、尊重和文化上适当的方式防止不利影响并使土著居民受益。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侵害土著人民权利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土著居民权利的风险管理:
26.土著居民往往很容易受到商业发展和运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采矿运营活动与土著居民领土重叠时,更为脆弱。如果万润有理由认为供应商存在违反土著人民权利的情况,供应商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改进,否则万润将会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批准日期:2025年1月14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4日
修订日期:2025年1月2日
附件一、负责任矿产供应商行为准则
第一章、劳工与人权
1.强迫或强制劳动:供应商不可以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比如强制、抵押、契约、 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动),用工是自愿的。
2.童工及未成年工:供应商雇佣员工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法定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工作场所的未成年工是允许的,但未成年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高体力劳动工作、加班、夜班工作及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工作等。
3.工作时间:供应商应当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国际公约和当地的法律法规。除在紧急或异常的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周工时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员工在每七天中应当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4.工资和福利:供应商应遵照地方及国家法律规定,给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及福利,包括关于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其他补偿相关的法律。所有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5.骚扰与虐待:不得对工人实施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霸凌、公开羞辱或言语侮辱(包括威胁、恐吓)等严苛的非人道行为。
6.禁止歧视:供应商在招聘和雇佣员工时,不得因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国籍、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政治派别或残障等其他类似因素而歧视他人。不得要求员工或应聘者接受带有歧视性质的医学检查。
7.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供应商不得干涉、阻挠或禁止员工组建或加入各类组织、选举代表、参与集体谈判以及开展各项合法活动。
8.社区关系与原住民权利:1)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减少其运营对当地社区的任何负面影响,包括环境、社会、文化和其他生活质量因素。应与受影响社区协商,确定社区需求,制定计划,并投入资源支持社区发展。2)应实施尊重原住民权利的管理制度,包括自由、事先知情及同意;避免对原住民的土地、生计、资源和文化遗产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制定和实施原住民参与计划。
第二章、健康与安全
1.职业健康与安全: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和减少员工可能遇到的潜在健康与安全危险(化学、电气和其他能源、火灾、车辆及坠落危险等)。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有效地控制危险,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关于上述危险可能导致的风险的教育资料。应采取促进两性平等的措施,如避免让孕妇和哺乳期女性在可能对其自身或其子女有害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并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2.应急准备:供应商应识别并评估紧急情形和紧急事件,并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及应对程序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包括:紧急报告、员工通知和撤离程序、员工训练与演习、适当的火灾侦测及扑灭设备、充足的出口设施和复原计划。此类计划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危害。
3.工伤与疾病:供应商应当制定合适的程序和体系以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工伤和疾病,包括以下规定:鼓励员工报告;对工伤和疾病案例进行分类和记录;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调查案例并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影响;帮助员工重返工作。
4.工业卫生:应根据控制措施等级,识别、评估并控制化学、生物及物理等因素给员工带来的危险。当无法充分控制危险时,应为员工免费配备并让其使用适当的、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用品。参与者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通过持续对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进行系统监测来维护这一环境。供应商应提供职业健康监测,定期评估员工是否因职业暴露而健康受损。职业健康保护计划应持续开展,并应包含与员工在工作场所面临的危险有关的风险教育材料。
5.机器安全防护:供应商须对生产设备和其他机械进行安全危害评估,并为可能导致员工受伤的机械提供物理防护装置、连锁装置及屏障,并正确进行维护。
6.公共卫生、食堂和宿舍:供应商应向员工提供干净的洗手间设施、饮用水和卫生的食品配制、存储和用餐设施。提供的员工宿舍应保持洁净安全,并提供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浴热水、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用于存放个人和贵重物品的独立安全柜,以及出入方便的合理私人空间
7.健康与安全沟通:供应商应以员工的母语或员工能够理解的其他语言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信息和培训,说明其所面临的所有已识别工作场所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气、化学、火灾和物理危险。在工厂区域或在员工可明显辨别且可出入的场所清楚张贴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健康信息和培训应包括针对相关人群特定风险的内容,如性别和年龄(如适用)。应在开始工作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并在开始工作后定期进行培训。应鼓励员工提出任何健康与安全问题,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第三章、环境
1.环境许可与报告:供应商应取得、维护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批准文书和登记证,并且遵循其操作和报告要求。
2.有害物质:供应商应当识别、标记和管理对人类或环境构成危害的化学品、废弃物及其他材料,确保其得到合规处理、移动、储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处置。应跟踪和记录有害废弃物数据。
3.固体废弃物:供应商应采用系统方法识别、管理、减少、负责任地处置或回收固体废弃物(无害废弃物)。应该跟踪和记录废弃物数据。
4.废气和噪音:对于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无机化学物质、喷雾、腐蚀性物质、悬浮粒子、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及燃烧废气在排放之前应按要求进行分类、常规监测、控制和处理并对其空气排放物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常规监控。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应按照《蒙特利尔协定书》和适用的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应对其大气排放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常规监测。对于工厂产生的影响厂界噪声的噪音,供应商应予以识别、控制、监测和降低。
5.水资源管理:应实施水资源管理和节约计划,以记录、分类和监测水资源及其使用和排放情况,寻求保护水资源以及控制污染渠道。所有废水在排放或处置前,需按要求对其进行分类、监测、控制和处理。供应商应对其废水处理和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常规监控,以确保最佳性能和合规性。应运用系统方法,防止雨水径流污染。避免违法排放和溢流产生的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管道、公共供水系统或公共水域。供应商对水资源管理应保障当地社区每个人获得充足、安全、可接受、价格合理、容易获取的水资源以供个人和家庭使用的权利。供应商应采取综合利用资源、采取措施以防范及应对洪水及干旱。供应商对水资源的利用及水污染的管理应减少、消除对海底及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6.污染预防与资源保护:供应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释放及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实施自行监测。应采取措施减少运营、服务和产品对土壤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土壤侵蚀、土地利用和土地退化。通过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流程、使用替代性材料、重复使用、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等做法或其他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矿产和原始森林木材。
7.生物多样性:供应商应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减少运营、服务和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栖息地、野生动物、植物群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并应公开披露带来哪些影响及解决措施。
8.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供应商应识别和管理运营过程中温室气体(GHG)排放,并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对照科学减排目标,跟踪、记录和公开报告能源消耗和所有相关的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应寻求提升能源效率,使用清洁能源或其他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根据适用的产品碳足迹指南,计算相关产品的碳足迹。
9.循环经济:供应商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增加污染控制设备,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流程等)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释放以及废弃物的产生;应当采取措施(如改进生产、维护和设备工艺,使用替代性材料,重复利用、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的策略等)有节制地使用自然资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矿产和原始森林木材。应当采取主动措施,验证或提升一定比例回收材料的使用,满足法规及客户要求。
10.环境管理体系:供应商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用于识别、跟踪和管理工厂对环境的影响及新的环境议题。
第四章、法律合规与商业诚信
1.遵循法规:供应商应自觉遵守业务所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法有序开展业务。
2.商业诚信:供应商应采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腐败、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行为。所有业务交易均应确保透明并应在参与者业务账目和记录中准确反映。应推行监督和强化程序以确保符合反腐败法的要求。
3.无不正当优势:供应商不得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贿赂以及为取得非法或不正当优势而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利益。本条包括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第三方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直接向任何人提供业务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应实施监控、记录保留与执行规程,以确保遵守反腐败法律。
4.信息披露:供应商所有业务往来均应透明,并准确地记录在参与者的商业账簿和记录中。应根据相关法规和现行行业实践披露有关参与者的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实践、业务活动、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等信息。不得伪造记录或虚假陈述供应链中的状况或做法。
5.知识产权保护:供应商应尊重知识产权。在转让技术和经验知识时应妥善保护知识产权,并且应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安全。
6.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供应商应秉持公平交易、广告宣传和竞争的标准。
7.身份保护及反报复: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程序,确保向供应商和工人举报者提供保护,做好举报的保密性和匿名性。建立相应的沟通流程,使供应商和工人举报者提出任何问题,但不需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8.反商业欺诈:供应商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品牌、单位等)与相应的单据应一致,不向甲方销售假冒产品、残次品、翻新品等商品。
9.隐私:供应商应承诺保护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所有人士(包括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和员工)的个人信息,以满足上述相关人士对保护其合理隐私的期望。参与者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分享个人信息时,应遵守隐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监管要求。
第五章、治理与供应链
1.管理体系:供应商应采用或建立与本准则范围相关的管理体系(如ESG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 1)符合供应商的经营和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2)符合本准则;以及 3)识别并降低与本准则相关的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公司合规和持续改进承诺;管理层问责与责任;更新的法律要求和客户要求;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改进目标;培训;沟通;工人反馈、参与和申诉;审核与评估;纠正措施流程;文件及记录和供应商责任等元素。
2.负责任的采购:供应商应遵循万润新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对其供应链中的锂、锰、磷、铁及钽锡钨金(简称 3TG)等关键原材料进行尽职调查。供应商应按《经合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中的尽职调查五步框架制定其尽职调查政策和管理制度,任命高层管理者代表,对这些矿物的来源和产销监管链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缓解此类风险,并应公开供应链年度尽职调查报告。与冲突矿物尽职调查有关的记录应该保留至少十年。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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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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